Wednesday, November 29, 2006

活著

其實在慶生的日子談生存,真的很沒意思。
不過如何掃興也要說。

我感恩。每次看見國內貧童、非洲貧民,我都為自己的幸福感到羞愧。
26年來,在這裡完全可以活著,但能否有尊嚴地活,是另外一回事。
在香港這個鬼地方,似乎特別難做到。

好趁春花未謝時,粉身換一夕煙花。

做人根本只可繫於剎那,不能強求永恆。該離開的時候就要離開,極其量只在於方式不同吧。

1 comment:

Anonymous said...

首先,那天該是母難之日,是個比母親節更母親節的日子。所以當我賺到錢後,便由不慶祝改為請父母吃飯。
其次,高原上生活的人們的快樂指數比我們可高很多耶~~!我們是不是幸福,真的是「你睇我好,我睇你好」啊!XD